心理咨询师王宇主讲强迫症的心理咨询与治疗第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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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症状的心理治疗
关于强迫症的基础理论:
43.3强迫症[F42强迫性障碍]
指一种以强迫症状为主的神经症,其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反强迫并存,二者强烈冲突使病人感到焦虑和痛苦;病人体验到观念或冲动系来源于自我,但违反自己意愿,虽极力抵抗,却无法控制;病人也意识到强迫症状的异常性,但无法摆脱。病程迁延者可以仪式动作为主而精神痛苦减轻,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并以强迫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①以强迫思想为主,包括强迫观念、回忆或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穷思竭虑、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
②以强迫行为(动作)为主,包括反复洗涤、核对、检查,或询问等;
③上述的混合形式;
(2)病人称强迫症状起源于自己内心,不是被别人或外界影响强加的;
(3)强迫症状反复出现,病人认为没有意义,并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因此试图抵抗,但不能奏效。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
(1)排除其他精神障碍的继发性强迫症状,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或恐惧症等;
(2)排除脑器质性疾病特别是基底节病变的继发性强迫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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