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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2 17: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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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行为研究
第一节 惩罚
斯金纳(B.F.Skinner)的操作条件反射实验说明,一个行为的后果或效应决定着该行为此后出现的概率。这样,个体在特定环境下便形成一定的行为模式。这种行为模式不是生来就有的,而是在环境作用下发展起来的。
斯金纳虽然没有建立特殊的精神病理学学模型,但是,他强调惩罚在病态行为发生上的重要性,这对于治疗者理解病人和进行心理治疗很有价值。
惩罚是社会代理人为了控制人们的行为最常采用的方法。从惩罚者的角度看,这道理很明显,因为惩罚对于减少他们所不喜欢的行为来主有立竿见影的效应,而这效应又强化了者的行为,也就是说,惩罚的即时效应使惩罚者满意,惩罚者便倾向于再次使用惩罚。遗憾的是,惩罚所引起的复杂效应,很多人并不清楚。惩罚不能消除人们的行为储备,而只是在惩罚及其相关刺激存在的场合使行为出现的概率下降。
惩罚的第一个效应是激起行为人的情绪反应(如恐惧、愤怒),而这种情绪跟受惩罚的行为(如进食、性行为)可以是不是相容的。这可以说明食欲障碍、阳痿,性唤起困难或缺乏性快感等许多病例发病的根源。
惩罚的第二个效应是,事件过去以后,受过惩罚的行为本身可以引起跟行为不相容的情绪。有些病人一想起性行为就害怕,觉得不应该或可耻,可以从惩罚的第二个效应来理解。
惩罚的第三个效应是对结果的负强化。这就是说,逃避惩罚和回避条件化惩罚的行为被强化了,神经症性回避行为,归根到底来源于惩罚。
多拉和米勒(J.Dokkard and E.Miller)的学说常被视为用行为主謠术语对心理分析理论的翻译。和力比多(libido)相应,他们认为有一种推动行为的内在力量,叫做驱力(drive)。驱力减弱的过程也就是学习的过程。推动行为的驱力可以使个体趋向满足需要的客体(如求食行为、求偶行为),也可以是回避(如逃避危险、威胁和痛苦)。在学习过程中,个体可以产生获得性驱力。食物偏好是在减轻饥饿驱力的过程中学到的,特殊的恐惧则是在减轻痛苦的过程中学到的。
驱力是个体产生行为反应和学习的先决条件。但是,特定行为的实际发生取决于环境情况。在任何特定环境是,可以不同的行为反应。有些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很大,有些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很小。按不同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可以将行为反应一有序的结构,这有时取决于当时个体的生物学状态,有时则取决于过去的学习经验。得到奖赏(使需要满足)的行为反应在有序结构中的行序上升,没有得到奖赏行为反应在有序结构下降。可见诸行为之有序结构是可变的。
当两个或多个驱力不可调和时,便导致冲突。原发的驱力之间可以,获得的驱力之间也可以冲突,冲突还可以发生在原发的和获得的驱力之间。就行为而言,可以有双趋冲突、趋避冲突以及双避冲突。
对于神经症来说,下述两种冲突最重要也是最常见:
1. 愤怒或攻击倾向与恐惧或回避逃遁倾向之间的冲突。孩子受惩罚是恐惧冲突的根源。如果孩子的怒是合理的,例如正当需要得不到满足,正当权益受到侵犯等,家长应该给孩子以肯定评价,并帮助孩子克服阻碍达到目标,或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孩子的怒是不合理的,最简单的办法是装着没有看见不予理睬,使怒无效而消退。也可以用转移目标的办法,这是一种积极的好办法,但要求父母作相当的努力。最坏的办法是惩罚,因为容易造成怒惧冲突。给神经症埋下祸根。发怒的能力是自我肯定评价所必需的。如果滥施惩罚,有可能使孩子逐渐丧失发怒的能力,长大后很可能成为一个退缩、怯懦、依赖性强、自卑而心情郁闷的人。
2. 需要与恐惧之间的冲突。儿童有强烈的好奇心,对新鲜事物特别敏感,喜好活动,如跑、跳、攀援、登高等,这些对促进智力和体力(包括操作技巧)的发展是不可少的。孩子的这些需要表现为行为时如果经常受到惩罚,惩罚激起的恐惧便可能与需要构成冲突。为了避免惩罚,孩子只好压抑自己的需要,逃走爱好便得不到发展,甚至就落落寡欢和缺乏生活追求的人。很多神经症人不清楚自己究竟需要什么,多的却是恐惧,担心和顾虑,往往与童年所受惩罚有关。
父母对子女实施惩罚,照例可以得到来自在社会的广泛而有力的支持,这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弱点(所谓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的表现。我们中间有很多有在正当权益甚至人身安全受到侵犯时,妈不愤怒,也没有正当防卫行为,这是什么样的家庭教养培育出来的国民性呢?其实,所谓邪恶,就是肆意践踏别人的权益。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且谈不上正当防卫,与邪恶作斗争的正义感和英雄行为又从哪里来呢?
毛然(O.H.Mowrer)的学说有时被称之为两阶学说。在第一阶段,无关或中性刺激(就无条件反射或本能而言)由于条件联系而引起焦虑,也就是说,无关刺激成了危险的信号。在第二阶段,回避反应由于它有减轻痛苦的即时效应而得到强化,所以它持续了下来,尽管回避的延迟效应是不利的。这个学说做两因素学说。如果弱的资深先于强的惩罚被行为者所感受,适应不良的行为(神经病性行为)便可能持续存在下去,尽管总的说来惩罚多于奖赏。
和斯金纳一样,毛然也重视惩罚在病态行为发生中的作用。惩罚太多可以妨碍行为殾地信号的辨别,也就是说,行为者倾向于不分青红皂白把多种近似但实际不同的信号都看做是危险的信号,这就是妨碍行为者以不同方式处理问题之造就能力的发展。如果惩罚太重,行为者了为减轻痛苦,对危险生很小的信号也极力回避,行为模式主要是防御性的。有许多处境,只有亲身参与其中才有利于正常的成长,才能促进社会适应能力的提高和发展,病人却一律回避。难怪毛然说,神经症病人是这样的人,他“学会了如何不去学习”(has learned how not to learn)这话十分精辟,它可以说明各式各样神经症性借口的来源。一位神经症病人完全清楚,他的最主要的毛病或弱点就是缺乏社交能力,跟人打交道时不知所措,不知说什么好。他也完全同意治疗者的观点,只有在社交实践中才能逐渐提高社交能力,但他却极力回避与人交往。他的借口很多:“社交会妨碍学习”;“现在世风不下,我害怕会上当受骗,也担心会染上不良的习惯”;
“我怕人家会看不起我,当众丢脸”;等等。这些似乎有理的“借口”表明,这位病人确实已经“学会了如何不去学习”。
儿童通过惩罚得知在父母心目什么行为是坏的和应受惩罚的。为了免于下一次的惩罚,儿童不假思索或被迫接受了父母的观点,禁忌意识便发展想来。极端的情况便是神经病,这种人满脑子都是禁忌,思考和行为总是“怕”字当头:怕挫折失败,怕犯错误,怕出洋相丢脸,等等。惩罚导致对情欲的压抑,但即使是过分的压抑也不可能消灭情欲。情欲的反抗和蠢蠢欲动。使病人产生模糊而深埋着的罪恶感,这不是第二章讨论过的违禁性罪感。也就是安吉尔所说的“病态的良心”,这是惩罚之最严重的恶果。
惩罚的极端情况叫做虐待。虐待儿童是指父母之一方或双方对孩子施以身体伤害或严重忽视孩子的温饱或有病不管等情况,也指并非父母但对孩子负有照顾生活之责任的人的上述情况。
医学界最早的正式报告发表于1946年美国放射杂志上,报告人用放射线摄影确证孩子的肢体长骨有多发性骨折,而孩子判定为检查是因为头部外伤(慢性硬膜下血肿)。最后终于真相大白,孩子的伤完全是父母造成的。1962年,“挨打孩子综合症”(battered child syndrome)引起了广泛的注意。据英国学者格拉汉(P.Graham,1979)和流行学调查,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每1000人中每年有3人受到身体伤害的虐待,另外还有7人严重被忽视或遭受性虐待。又据狍尔文等(J.A,.Baldwin and J.E.Cliver)的随访调查,受严重虐待的孩子中有10%死亡,存活中有四分之一智力发育有障碍。国内情况虽然还没有确切的调查数据,但估计情况不可乐观。可以举报纸上的一篇报道作为例证。这就是1992年11月21《羊城晚报》关于广州市小学教师惩罚学生情况。据报道,学校教师的惩罚真是五花八门,如罚站、罚跪、罚蹲、罚跑、罚倒立、罚扫地..............有了孩子上课多说话,教师干脆用不干胶纸给他的嘴贴上封条。等等
为人师表者尚且如此,我国大量文盲半文盲父母对待孩子的态度就可想而知。
据西方研究,经常惩罚子女甚至虐待子女的父母群有下列特点,过于年轻;有人格障碍;有精神科病;经济困难;过去有犯罪纪录;婚姻不和或破裂;私生子;等。他们之中很多人有过不幸的童年,在童年并不限于所谓下层社会。某些享有社会声誉、温文尔雅的绅士、贵妇人被揭发为子女虐待者,往往使人甚感意外。其实,在这里起作用的最重要的因素,是父母的人格或精神健康水平。若从父母和子女两方面来考察,是最重要的共同因素是,亲子之间未能建立亲密的感情联系。(M.Rutter,1981)
就孩子本人的特点说,老是哭个不停是挨打的常见的原因,婴儿有两种典型:一种典型是健康,长得好看,很少哭,常常微笑,总之,十分逗人喜爱。他们吸奶、大小便有规律,睡眠也安稳。另一种典型是所谓不好带的孩子,他们吸奶、大小便、睡眠等方面的问题多,健康问题多,情绪问题也多,年龄稍大往往变得倔强而怪僻,或者特别多动。按理说,不大健康的孩子需要更多的爱。遗憾的是,事实却往往相反,孩子愈不健康,教养僡是不良,亲子之间的相互作用形成恶性循环,少数孩子长大走上犯罪的道路。这究竟是谁的过错?孩子从小到大的历史留给人们的,照例是一堆疑问和深深的遗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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