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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30 01: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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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应该之暴虐
神经症病人的主诉可以概括为这样一种最一般的形式:感到控制不住自认应该加以控制的心理活动(尤其是情绪)。实际上,“控制不住”和“应该”是神经症病人和心理治疗者谈话时最普遍使用的词语。
先从情绪谈起。
情绪包含三个方面:
1.内心的感受或主观体验,这照例具有相当的惰性或持续性。
2.不随意的身体客观表现,如内脏的生理变化,不由自主的肌肉紧张或肌肉收缩跳动。
3.随意的肌肉活动,如言语、行动、表情等。
情绪只要达到了一定的强度,那么,很显然,任何人都不能凭意志的努力直接而立刻地消除“1”和“2”。这是意志的局限性。完全明白这个道理,真心实意地承认个人意志的这种局限性,意味着自我接受。另一方面,意志的能动性体现在“3”,也就是说我们的意志能有效地直接控制行为。
对于不愉快的情绪来说,“3”愈有效,即愈是采取言语行动去有效地满足自己的需要和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1”和“2”的减退和消失便愈快而彻底。
如果涉及欲望,那就更是没有有效行动便很难满足。行为愈有效,欲望的满足愈充分。
《三字经》说:“目喜怒,曰哀惧,爱恶欲,七情俱。”可见,情和欲很难截然分开。
神经症病人误以为人能“控制”情欲本身。其实,我们所能控制的只是情欲在行动上的表现。充其量,通过满足需要的有效行为,可以改变和调节情欲之“1”和“2”这两方面的现象。
事情往往跟神经症病人所设想的恰好相反:对“1”和“2”愈是力图控制“,1”和“2”反而愈加强烈而持久。不仅如此,一个人的注意和精力愈是集中于企图控制“1”和“2”,满足需要的有效行,动愈是被耽搁了,甚至从根本上被扼杀了。
可见,我们不能不承认“控制不住”这个心理的事实。
那么,“应该”又是从何而来?“应该”意味着别人和社会对“我”的要求。
神经症病人照例是“应该感”强烈的人。追起根来,强烈的“应该感”来自父母、长辈的教训、惩罚、强求甚至苛求,来自父母、长辈对儿童的不理解、不宽容和不尊重。惩罚之内在化,便是“我应该”,因为一旦出现“不应该的”念头,便感到有受惩罚的危险。
霍妮(K.Horney)称为“应该之暴虐”(tyrannyofshoulds)者,就是说的此种情况。这种人的整个心灵处于“应该之虐统治之下,看事情、想问题、考虑行动,总是从“我应该”或“我不应该”出发。而很少从“我喜欢”、“我愿意”、“我要”出发。
每个社会都有禁忌,只是不同的社会禁忌的内容不尽相同罢了。如果父母、长辈对儿童限制过多,惩罚过严,要求过苛,那么,儿童从小就会满脑袋的禁忌意识。
每个社会都允许它的成员享有一定的权利。从心理卫生上说,我们必须明确的权利是:只要不违法和不妨害别人,每个人都有追求愉快的权利。显然,麓晋级意识极度膨胀的人,权利意识便相应地萎缩了。
其实,情欲本身一般并无所谓好坏,只是满足情欲的方式方法和行为有好坏之分。教养,在于启发、引导和帮助儿童以日益符合社会规范和愈来愈有效的行为模式去满足他们的情欲,而非批评或企图扼杀他们的情欲本身。切忌对儿童这个“人”取否定态度,也就是说,不要说某孩子是“坏孩子”,而只能说某种行为是不好的或坏的,而行为是可以改变的。
本节的讨论可以概括为下述公式:
p(n)=我应该;我不应该/我喜欢;我愿意;我要=禁忌意识/权利意识
“控制不住”是控制太多太过分的结果,是“应该之暴虐”的产物,是禁忌意识过分强烈的表现禁忌意识。走出心理冲突的道路是发展个人的权利意识。当然,这首先要求我们每个人弄清楚自己究竞喜欢什么,需要什么,否则,有效的行动就谈不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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