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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悟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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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1 08:4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意识对象的评价



——关于人的“情感、善、美”等心理现象





  评价是一种作用,评价标准与评价对象发生联系,它们之间自然就会存在作用,任何一种作用都是作用双方产生的自然性质,作用会带来变化,作用双方的变化就是对对方存在的感知。若评价标准的变化达到预期目的,则表明评价对象符合评价标准,否则表明评价对象与评价标准不合。

  评价的基础是存在目的,目的与对象的比较自动生成评价系统。意识模式的评价是通过模式变换实现的,意识模式的评价标准通常就是目的模式,从评价对象模式到目的模式的变换可实现、协调并且符合简单性原则即为符合标准的对象模式。意识的目的是消除意识,每一个意识模式的出现,生物场就会由稳定性需要产生相应的目标模式,若目标模式与意识模式相符合,则生物场处于稳定状态,意识模式自动消除,若目标模式与意识模式不符合,则两模式之间需通过变换才能比较,模式变换即是一种作用。如果变换后对象模式能达到目标模式,则表示对象能通过人的主动性作用达到目标,该对象模式即得到认可,成为意识可能性内的一个模式,以供自由意志作出选择。选择标准是基本的评价标准,其他评价标准都是以选择标准为基础而派生出来的,比如好与坏、善与恶、美与丑等意识现象的评价都是以对自我的确定为标准,根本的选择标准是有利于人体生物场的稳定。人体生物场自身就是一个评价标准,它对环境因素直接反应,如温度、湿度、气味等,若这些因素不符合人体需要,人就会有不适的反应,比如疼痛可以直接引起人的躲避。只有人体生物场的不稳定才会激发思维场引起知觉,从而引起意识。因而,人体生物场是最根本、最直接的评价系统,当人体生物场的不稳定引起意识,则需要消除这种不稳定,这种需要成为人的主动性的来源,也是意识与自由意志的来源。人的经验体系是人体生物场稳定性的记忆库,是意识的来源,对稳定性的判别可决定自由意志的选择,从而实现自我意识确定自我。确定自我是在环境中对人体生物场稳定的认可,从而成为由稳定性派生的一个最重要的评价标准。

  由于人体生物场运转的耗散,稳定性评价不但是现在进行的,也是面向将来的,自我的确认不但是当下的,更重要的是面向将来的。所以,评价具有很强的时间性,主要是面对未来的不确定因素,让自由意志进行选择。人的意识是一个连绵不断的过程,相应地评价也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人的意识处理是一个工作系统,相应地,消除意识的每一个目标模式就构成评价系统,整个意识处理过程同时也是一个评价过程,整个意识可能性空间,同时是一个评价空间。由于自由意识选择的是最稳定的意识模式,评价系统总是寻找最佳意识模式,因而总是希望有最大的自由意志,以包括最大的确定性而减少非确定性。相应地,意识所对应的对象就最广泛,人的自我就达到最大的自由,所以人总是寻求意识对应对象的最大化,以期获得最大的自由。意志的实施过程同时也是自我实现和确认的过程,通过意志实施而得到的自我的确定,即是一个评价过程。意志的实施反馈回自我,自我存在和稳定性不断得到确认,意识所固有的不稳定性得到消除,自我意识得到实现,自我的确认评价为自我满足。意识对象合乎理想的反馈是一个自我满足的过程,对意志实施结果的期待和检验是自我满足的本性,人总是寻找最佳的意志实施反馈,从而实现自我满足,如果人的意识对象为他人,则构成人际关系的相互评价,极端的情况,产生爱情。

  人的意识评价表现为情感、善、美等心理现象。



  一、情感  情感的评价意义是明显的,喜、怒、哀、乐总是对人对事而生,没有无缘无故的情感和情绪。情感的产生来源于人体生物场稳定性评价和自我确定的期待,人的自我各不相同,情感也就具有强烈的个性特点。情感总是评价的,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意识模式比较而产生的。其基础是人体生物场保持稳定的本性,生物场与人的机体具有自然的作用关系,总是力图保持生物场具有最低能态,亦即最稳定状态。

  生物场自身就是一个评价标准,生物场与机体的任何不和谐能产生自然的评价作用,使人感到不适,如疾病总是使人忧愁惧怕,劳累紧张的解除使人兴奋和愉悦。自我确认的需要首先是知觉的需要,美好的景色、悦耳音乐使人舒适愉快,而对人的知觉的剥夺使人害怕或惊恐,例如把人关在完全黑暗的屋子里,人就会感到不安,如果加上保持寂静,则人就会害怕,长时间地使人处于这种状况,人会精神失常甚至死亡。这是由于人的自我得不到由知觉的感知而确认,人与环境的界限模糊,生物场表现为紊乱,导致意识错乱,生物场的紊乱超过节律限度,会引起生物场破坏,导致机体死亡。由知觉感知主体行动的结果带来自我的确认,自我的确认使人的稳定性得到实现,是一个能量降低的过程,因而使人兴奋和快乐,而对自我的损害使人愤怒,由此产生对死亡的惧怕。自我的损害不仅是指对机体的伤害,也包括对意识对象的损害,人把意识的对象当作自我的一部分,对人的所有权的侵犯就是对人的自我的一种损害。自我自由受到限制是对自我意识的严重侵害,对自由的限制使人的自我的确定受阻挠,使人由一个大的稳定性高的自我变为一个小的稳定性低的自我,人感到委屈和愤怒。

  自我的确定还可以是一个反馈与负反馈的过程,这成为人的荣誉感和爱的需要的源泉。人通过他人的认可和赞许,得到自我满足。在人的一生中的各个阶段,都需要爱,父母之爱、朋友之爱、夫妻之爱,这些都给予人的自我确定感和满足感,其中最突出的是男女之间的爱情。爱情的基础是基因编码的生物生殖繁衍的需要,即性本能,这是生物场保持自我遗传的方式。通过性的满足,可提高生物场的稳定性。然而性本能不是爱情的本质,它不能说明人爱的对象的特异化,芸芸众生,爱情的对象只有一个,恋爱的双方都不能容忍情侣有其它的爱人。爱情是一个非常独特的评价系统,而性本能是一种生活方式,所以爱情与性属于不同的意识过程,性是意识的处理与实施,爱情是评价与确认。

  爱情作为评价系统的独特性在于:一、爱的对象的单一性,自己爱的对象的只有一个,也要求对象爱的只有自己一个;二、爱情的情感强烈性,获得爱情感到兴奋、陶醉,失去爱情沮丧、忧伤甚至痛不欲生;三、恋爱形式的复杂丰富,有时求爱为表达爱情,有时示恨也是表达爱情;有时坚强可获得爱,有时软弱可获得爱,爱情有神秘和模糊的性质,从而将爱情的本质掩盖起来。总的说来,爱情就是要达到更完美的自我,其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一、性的吸引。美的异性、性特征突出的异性容易成为爱的对象,这里面有基因的因素,也因为美的异性一般有众多的追求者,自我在爱的竞争中获胜,能获得更充分的自我确认感和满足感。除了美的异性,基因差异大的异性也较易成为爱的对象,比如瘦的人倾向于胖的异性恋爱,尖脸的倾向于与圆脸的恋爱。在一个封闭的部落中,人们几乎都近亲结婚,经过对夫妻基因的研究,发现配偶双方几乎都是基因差异最大的人。这里面可能有生物场的选择机制,生物场互补(从而也是基因差别大)的人相互接触能使生物场更稳定,因此易于成为爱的对象。

  二、完美自我的实现。爱情是对理想人格的期待,理想人格分为两种:一是自我所期望的人格,比如勇敢、坚强、办事认真、能力强等,自我希望具有的人格而恋爱对象具有可以导致爱情的产生,自我产生敬仰、崇拜的感情,通过恋爱,可感到更完美的自我的实现。二是与自我互补的人格,一个坚强的人可能找一个柔弱的人作为爱的对象,一个粗心的可能找一个细心的人作为爱的对象。一般说来,理想人格只有一个,最接近理想人格的人成为爱的对象,表现为爱的专一性。

  三、自我确认的互动。爱的一方向另一方表达爱情,接受的人自我受到确认,感到满足,他(她)也将爱的信息传达给对方,从而实现自我确认的反馈与负反馈,使自我的稳定性得到确认和提高。

  四、一个自我的完成,恋爱双方自我确认的互动是两个自我相互作用的过程,我们知道,自我的对象是自我意识的一部分,恋爱双方都把对方当作自己的一部分,这种相互作用的方式使得双方具有整体性,表现为一个自我,对爱的对象的损害即是对自我的损害。因此,爱情具有很强的排他性。对爱的对象的态度也与对待自己的态度类似,爱,也恨,但最终会认可和喜欢。

  爱情是一种获得自我确认的简单而又直接的方式,但是,爱情主要是一种评价关系,并不是真正的自我的完善,评价标准的改变和环境的变迁可能使爱情发生变化,爱情具有不稳定性和易变动性,在爱情的经历中,总是交织着幸福与痛苦。由于自我稳定性的提高,幸福是大于痛苦的。爱情与其它情感一样是一种意识评价作用,也就是说是一种内心的感觉,这种感觉的实在性表现为它决定了我们对自由意志的选择,从而影响到我们的行为。意识活动是一个评价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情感过程,情感通过与评价标准的比较,产生对意识可能性的每一个模式的喜与恶、赋予每一个意识模式不同的情感值,通过情感值的比较,决定意识模式的取舍。



  二、善  存在就是合理的,实存并没有善恶之分,善恶是人对实存的评价,确切地说是评价标准对意识模式的评价,有些模式,虽然实存中并没有它们的对应物,但仍然让人产生善恶感,如童话中的天使与魔鬼,小说中的正面人物与反面人物。

自古以来,存在着人性本善和人性本恶的争论,性善论认为人的本性是善的,性恶论则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如果将善恶作为评价系统,则性善论和性恶论的基本出发点是错误的,首先,善与恶体现在人的行为中,它们不是独立的性质或独立的实存,不存在先验的善与恶;其次,善与恶是由评价产生的,评价需要比较,没有比较就无所谓善与恶;然后,善与恶不是固定不变的,也不是孤立的,它们体现在所有的行为之中,互相联系,随行为的变化而变化,在历史中,每个历史时期的善恶标准是不同的。善恶与情感类似,善恶的评价伴随着情感的喜与恶。与情感不同的是,情感是完全个人化的,而善恶则具有社会标准,是整个社会道德伦理的个人体现。评价善与恶有以下基本的标准:

  (一)生存是善。在善恶的评价中,人的存在是先验的,所以,相对于非存在,人的生存是一种善,推而广之,生命是一种善;这接近于性善论,事实上,这种观念与性善论完全不同,性善论指人天然就是善的,而生存之善是在生与死之间体现出来的。在人类早期社会,部落之间的战争经常以失败的一方的灭亡为结果,我们现在看来,战争的双方都是社会进化的力量,战争是一个客观现象,双方都是为生存而战斗,无所谓善与恶,但从当时的人的角度来看,自己是善,对方是恶,取胜的一方认为善胜利了,恶消灭了,最后,总是善生存下来。所以,不仅生存是善,生存力强更是善。再如,北宋时期金人在宋朝边关烧杀掳掠,掠夺粮食牲畜,子女玉帛,金人称之为“打草谷”,我们现在看来,这种落后而野蛮的社会生活生产方式无疑是恶的,因为它造成人类生活的困苦,历史的倒退,影响到人类的生存,但在金人看来却是善的,他们经常把所杀人的耳朵割下,带回部落炫耀,获得耳朵多的人获得大的荣誉。以金人的标准,这代表生存力强,生存力强应是善的。当然,落后的生产方式最终为历史所淘汰,留存下来的生产方式才是生存力强的生产方式。即使历史以另一种方式演化,仍然是善留存下来。对于个人而言,生存是自然而然的,也许不能用善恶来评价生存,但死亡总是一种恶,人们对死亡总是极力逃避。自杀是例外,那是因为自杀的个体将生存赋予心理上的恶的评价,只有死亡才能解脱内心的痛苦。然而,死亡并不在生存之中。个体的生存与死亡不能同时共存,死亡是一种潜在的恶,而不是现实的恶,所以在现实的评价中,个体把可能造成自我死亡的因素当作恶,进行现实的善恶评价,趋利避害,选择生存的善,进而选择生存状态最好的善。综上所述,生存是善。

  (二)自我为善。以生存之善为基础,自我是善是自然的,没有自我就无所谓生存。自我为善是相对他人而言的。自我是一个经验的集合体,由经验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评价体系,每个人都是以自我的标准去衡量他人的行为。符合自我标准的即是善,不符合自我标准的即是恶。当自我将善恶的标准用来评价自身时,有利于自我稳定、自我确定的为善,反之,则为恶。所以,提高自我稳定性的事件都是善的,如自我自由的扩大、确定性的增加(包括逻辑变换的完善导致科学的进步)、想象模式的实施等。自我为善还可表达为:于我有利即善,于我有害即恶。首先,目标是一种善,它有利于消除意识,实现稳定的自我;其次,能达到目标的方式为善,扰乱目标的因素为恶。相应地,有助于目标实现的因素为善,阻碍目标实现的因素为恶。自我为善反映出人的本质是自私的,而自私是每个独立完整的生命个体的本性,自私是生命力之源。个体的自私性质使得个体之间具有竞争性,事实上,过分的竞争往往妨害自我,使得自我处于不安全,不稳定的状态,竞争的力量通过自组织形成协调的整体,组成群体,通过合作而不是竞争来达到共同的目标,群体的合作更有利于自己。合作必然产生分工,分工合作使得个体成为群体的一部分,群体具有整体性,自我之善推广到群体,就是爱家、爱国、爱组织;反映到意识形态,是对具有同等意识形态的群体的认同,如社会主义国家的认同,宗教信仰的认同,企业文化的认同等。自我为善的扩大形式就是自我的群体为善,自我意识为善。历史上,历朝历代都注重意识形态的统治,对持异己之说的人,不但“诛心”,而且“戮人”,秦始皇焚书坑儒,汉武帝独尊儒术,宋明厉行八股文,清初大兴文字狱,都是统治者在意识形态上自我之私的极端表现,形式不一,而目的相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不同观点的争论随时随处可见,争论的根源为:己为善,彼为恶。历史就是在善恶之争中进步,自我之善不但完善了个人也推动了历史。

  (三)自我确定之善。自我为善自然包含了自我确定之善。自我确定包括:知觉的完备,对规律的深刻认识,想象的丰富和鲜明,自由的扩大。凡是有利于自我确定的因素自我意识都评价为善。自我确定不仅由自我评价,还可以由他人评价,他人评价是自我存在的反馈,可以作为自我确定的标准。他人的认可、赞同、表扬可增加自我确定;他人的忽视、反对、批评可减少自我确定。他人对自我的确定是自我确定的一种形式,通过他人的信息反馈,自我改变自我确定的评价。在社会中,每个人既是自我,也是他人,相互的评价形成一些通用的评价标准,构成社会伦理道德,在道德规范内的行为受到社会的确认,从而增加自我确认。同时由于他人的认同,在社会生活中,自我生活得到稳定,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受到他人的反对,从而减少了自我确认,自我评价变得不稳定。自我确定之善构成了社会道德的基础。

  (四)自我和谐之善。自我从他人的评价和社会教育中可获得道德准则,构成意识内的道德体系。与其它意识一样,道德意识通过变换是协调的,具有相应的逻辑结构。自我是一个经验事件的集合体,同时也是评价体系,道德意识是评价体系的一部分,与所有经验事件有机结合。自我存在“先入为主”的现象,后来的事件都要经过与经验事件的比较而纳入事件的集合,道德评价将与经验模式相符合的后来事件作为善的,与经验模式不合的作为恶的,这就是自我和谐之善。例如,两代人之间的“代沟”现象,父辈总是看不惯年青人的行为方式,认为是希奇古怪,甚至是伤风败俗;而子辈却认为父辈因循守旧,顽固不化。这是因为他们经验构成的自我道德意识不相容的缘故。自我和谐之善总是力求保持一个和谐的自我。当新的观念证明以往的经验已经不适用了,道德主体也会抛弃以往经验,以构成一个和谐的自我,但这往往要经过强烈的内心震荡和痛苦的思想斗争才能做到。当自我做出违反道德准则的行为后,道德意识在作用到这一行为模式后就做出恶的评价,而自我为善却做出善的评价,这样在意识内自我的和谐被破坏,对该行为意识模式的评价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形成评价冲突,使神经元处于矛盾的发放状态,造成思维场不和谐运转的较高能量状态,自我从而感到内心痛苦不安,这就是“良心”。良心并不是天生具有的,而是后天的道德准则造成的。自我和谐之善要求自我保持良心的一贯作用,从而保证形成协调稳定的自我。总的说来,善是以自我为基准进行评价的,生存之善、自我之善、确定之善与和谐之善有时也会发生冲突,主体通常会采取行动协调这几方面的评价,极端的情况甚至抛弃生命。冲突主要发生在自我需要与道德要求不同时,主体要么克制自我需要,要么抛开道德准则,要么在满足需要后以另外的行动作出道德的补偿,以求良心安妥,保持和谐稳定的自我。



  三、美  存在就是合理的,而存在给予人的感受有美与不美的分别,这种分别的本质是什么呢?毫无疑问,美是一种评价,它与情感和道德评价都不同,比如对于自我的形体,自我意识在情感上是喜欢的,在道德评价上是善的,却未必认为就是美的。美作为评价关系,具有自己独特的性质,美的现象是丰富复杂的,相反的东西都能给我们以美感,也能给我们以丑感,如光滑与粗糙、强大与柔弱、直线与曲线、黑色与白色、声音的粗重与尖细等,在某些结构中,它们能给我们以美感,在另一些结构中,它们给我们以丑感。而且美不是一成不变的,有时感到美的东西,在另外的时候却觉得丑,反之亦然。特别地,还存在以丑为美的现象。并且,每一个人的美丑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为了明确美的本质,我们首先分析一下美的共性。

  经验告诉我们,美的事物总是使人愉悦、舒适,造成愉悦、舒适感的途径可以不一,知觉可以直接造成美感,对内容的分析概括和理解也能形成美感,紧张之后的放松也可形成愉悦、舒适的感觉。例如悲哀过后的放松,使人感到悲剧之美。总之,愉悦、舒适的感觉是美感的共同特性,反之,愤怒、厌恶、烦乱的情感使人感觉不美。可见,美总是与情感反应联系在一起,愉悦、舒适的感觉与情感对生物场更稳定的评价相对应,我们可以说,美是对生物场稳定性的评价。美虽然与情感紧密相连,也有区别。情感是一种主观评价,对评价主体的行动有很大影响;而美是客观的评价,是指生物场趋于稳定的客观性质,而不影响或很少影响主观的行动。情感有功利性质,具有对利与害的不同反应特性,而美没有功利性,即使对我们有害的,我们也会认为它是美的,如看到有毒的花。作一个勉强的结论,可以认为美是自我意识对生物场稳定性变动倾向的客观评价,生物场稳定性提高为美,生物场稳定性降低为丑。从这个定义出发,美就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美的客观性在于生物场稳定的提高是可考察的物理实在,是现实作用;美的主观性在于美是人的主观感受,人可以通过意志控制生物场而使美的客观效应改变,美的体验同时又是主动过程。

  我们可以勉强把美分为客观美和主观美两种。客观美包括知觉美、形式美,主观美包括内容美、想象美、实现美。

  (一)客观美。首先知觉是一种美,知觉使人感知自我,确定自我的存在,从而使生物场稳定,当一个人从不能确定的环境到确定的环境时,它对知觉到的现象就感到美。例如,夜晚走陌生的山路,你会觉得山石都狰狞可怕;如你走在家乡熟悉的山路上,夜色就可能是美的。形式美的客观性最为典型,人体生物场具有一定的节律,与节律协调的能量流能促进人体生物场更协调,更稳定地运转,从而产生美感。例如具有和谐的色彩、协调的空间布局的画使人产生美感,画的色彩和结构具有一定的空间分析,人的眼睛感知后形成的能量流与人体生物场协调,从而使生物场稳定,产生美感。再如音乐的形式美,有人做过实验,给植物播放适当旋律和节奏的音乐,可以促进植物生态,植物有没有美感还不能确定,但生长加速说明植物的生物场运转更协调。一定旋律和节奏的音乐被人听到后,也可在人体生物场产生同等效应,人就感到了美。由于每个人的生物场都是不一样的,因此,个体对形式美的感知和反应有差异,即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由于生物场运转状况不一样,它对形式美的感受也不一样,例如,有时我们觉得激烈的音乐更美,有时又觉得柔和的音乐更美。形式美是针对人体生物场的具体状况而言的,客观美的客观性在于审美对象对人体生物场的直接作用,无须意识内省即可产生美感。

  (二)主观美。(1)内容美。内容美是指意识模式经处理后产生的美感。物理学家经常会为自然规律的和谐、简单、质朴的美感到震惊,因为物理学家通过对意识模式的变换,达到对自然的规律更深刻的认识,思维场的运行更协调,使得生物场更稳定。再如,宇宙飞船的起飞使我们感到壮美,因为飞船能达到更广大的宇宙空间,增加了我们的意识可能性,增大了我们的自由,由此带来生物稳定性提高,产生美感。内容美的另一种处理方式就是评价,由评价而产生的美是将评价对象纳入我们的评价体系,由此激发对评价系统的认可,同时增加自我确定性,由此产生美感,例如对悲剧美的体验,通过悲剧对象的悲剧遭遇,肯定我们内心道德准则或者激发我们对生活的希望,从而实现美感。(2)想象美。想象美的实现途径有多种,通过想象可以激发知觉表象,从而实现知觉美和形式美。更主要的是,想象给予我们未曾经历过的意识图像,从而扩大意识可能性,增加生物场稳定性,因而产生美感。还可以通过想象进行虚幻的自我确定,假想我们希望实现的目标得到实现,从而达到自我稳定的目的,当我们看到想象力丰富的艺术作品时,我们可发现新的可能性,因而扩大自由或确认自我,从而实现美感。(3)实现美。意识模式的实现等价于意识消除,意识消除后生物场稳定性提高,从而产生美感。一个小孩,他向湖中投下一粒石子,水面起了涟漪,他感到了美,因为这体现了他的存在,从而确定了他的自我。我们看一幅自己画的画,在别人看来也许是丑的,而我们自己看来却是美的,因为在画里体现实现了的自我。一般说来,意识模式的实现总能产生美感。

  对美进行分类只是为了便于说明美的性质,美作为心理现象,不可能是纯粹客观的,也不会是纯粹主观的,它是客观事件的主观体验,客观的物理性质——即生物稳定性变化的评价是基础,主观体验是这一基础的心理反映。人的意识评价系统都是客观性质的主观反映,不仅意识评价系统,人的意识也是具有客观性质的,将意识作为思维场与人体生物场的相互作用,则意识具有可把握的物理性质,从而提供了对意识进行确定的定量描述的可能性,这正是脑科学的根本目的。由于非决定性因素的存在,我们也许不能完全清晰地表达意识,我们只能希望最大限度地明晰意识的决定性部分,以实现我们更大的自由。



观点:生物场与思维场按自我确定的要求自动生成评价系统,评价系统主要包括情感、善与美,意识的对象事实上也成为自我的一部分,思维主体对思考对象的评价也就是对自我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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